来源于境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不同标准分别是什么?
左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 1、增值税即针对货物、劳务或服务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征收;而企业所得税一般归类为所得税,是针对法人组织在一个特定会计期间内(一般为一个公历年度)的经营成果征收的所得税。一般来说,利润为正数才征企业所得税,无利润或利润为负数则不征所得税。2、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同;几乎所有的纳税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所以增值税的纳税人覆盖面是最广的,只要发生经营行为,理论上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只有法人组织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哦~每天保持学习,保持进步哦~~加油!!!
甲材料生产B产品,难道不是应该先测试B产品有没有减值准备吗?
C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如果企业持有甲材料的目的是用来生产B产品,而不是出售,那么甲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就是通过生产成B产品后销售得来的,跟甲材料本身的市场价就没有关系,因为它不会用来出售。所以如果确定B产品没有发生减值,那么甲材料也就没有减值。
有标的资产的情况下,执行与不执行分录是怎么处理呢?
C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有标的资产的情况下,如果选择执行合同,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满足确认条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超过的部分确认预计负债。分录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超过的部分,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如果选择不执行合同,要考虑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对于资产减值部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对于违约损失部分直接确认预计负债。分录跟上面是一样的,不过表示的意思不同。
这是属于溢价发行的公司债券摊销最后的结果不是等于面值吗?
姚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本题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同学说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情况;希望老师的解答会对同学的理解有所帮助,继续加油哈~~~
合并报表列报的商誉金额和合报列示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一样吗?
孙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我们来梳理一下这道题目:1、首先需要将归属于甲公司60%股权的商誉即合并报表列示的商誉算出来=1800-2500*60%=3002、算出100%股权所对应的完全商誉=300/60%=5003、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2600+500=3100 可收回金额=2700,所以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减值了4004、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减值,首先冲减完全商誉500,完全商誉足够承担减值的金额,且还剩余100未冲减。所以完全商誉承担的减值金额是400,冲减的400中,一部分是归属于甲企业60%股权的商誉即合并报表列示的商誉300所承担的减值400x60%=240,另一部分是少数股东所承担的减值。所以合报中列示的商誉300减值了240,减值后合报列示的商誉价值为60,合报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金额是240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同学,同学继续加油哦~
为什么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不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方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的同学:计税基础小于账面价值,举个例子购买时的成本100,现在因为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公允价值升值50,资产按照150元确认,此时会计上的理论是:升值已经在当期确认,所得税的影响需要在当期确认,也就是50元的升值需要缴纳所得税50*25%=12.5但是这个时候税法不收这50元的税,会计上认为,根据权责发生制,你已经产生会计上的纳税义务,现在只是没缴,所以确认为负债。你理解一下?所得税这章比较绕,有疑问,继续交流,加油~!
这个投资收益影响利润总额但不需要调整吗?
方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的同学:对近期打算出售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对应的科目可能是所得税费用(投资收益引起的暂时性差异),其他综合收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导致的暂时性差异),资本公积(确认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导致暂时性差异)。根据税法,通常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因此计入投资收益增加了会计利润,但是税法免税,因此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进行纳税调减。你理解一下?有疑问,继续交流~!加油~!
本题里的(5)的账面价值是用考虑的吗?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呀~(5)的初始购买成本在购买时会影响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的,对2018年的现金流量是没有影响的。同学理解一下哈,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到你哦~
进口抗癌药增值税减按3%,计算应纳税额(含税价/1.13*0.03)吗?
A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同学,(关税完税价格+关税)*3%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每天坚持学习,保持进步哦~~继续加油ヾ(◍°∇°◍)ノ゙祝早日顺利通过考试!!!
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现在国家有优惠正策吗?
N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最新的优惠如下: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六、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七、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