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条件30%股份的,无需经国资委批准吗?
许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哟~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收购协议的各方应当获得相应的内部批准(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收购协议达成后, 收购人必须在 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30% 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转而进行要约收购。但是, 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如果收购人依照上述规定 触发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能够遵守前述有关要约收购的规定。教材并没有说需要国资委的批准哦。祝同学早日通过考试,继续加油哦~
2020-09-05 17: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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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能否分析一下这道题公司为什么没有构成借壳上市的条件吗?
沈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现在这里对借壳上市换了个叫法,叫做特殊重大资产重组,具体的条件可以看一下教材哈~
2020-08-25 10:15:54
阅读158
划红线处是,公司保持上市地位的条件吗?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你划红线地方是:公司保持上市地位的条件,如果股本总额小于4亿元,则公开发行在外的股份比例至少在25%,如果股本总额大于4亿元的,则公开发行在外的股份比例至少在10%,否则,会导致退市,即影响该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本题中华星公司持有股份数已经在50%以上,再继续持有更多股份如果影响大华公司的上市地位,则必须要约收购,如果继续持有更多股份不影响大华公司的上市地位则豁免提出要约收购。但华星公司继续持有后,并没有导致大华公司在外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小于10%,所以不影响大华公司的上市地位,所以豁免。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祝 学习愉快!
2019-08-10 15: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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