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怎么会有过错的时候呢?
许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哦~比方说,张三找李四借钱,李四需要张三提供担保,然后,李四主动给张三介绍了一个担保人王五。王五是个间接性神经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李四也不知道他是个间接性神经病,只知道他很有钱。然后王五和李四签订了担保合同。最后王五被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担保合同无效。因为是李四主动给张三介绍的,在这个过程中,李四存在过错,这就是债权人有过错。继续加油哈~
会计中如何理解”主合同解除,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同学,你好~1、法条内容: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举例: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丙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银行于4月10日向甲公司提供了首期贷款500万元。4月20日,乙银行发现甲公司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银行贷款,于是决定停止发放第二期贷款500万元、解除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虽然解除,但担保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丙公司对债务人甲公司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500万元)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这样好理解吗~每天保持学习,保持进步哦~~加油!!!
“公司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如何理解?
赵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丙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银行于4月10日向甲公司提供了首期贷款500万元。4月20日,乙银行发现甲公司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银行贷款,于是决定停止发放第二期贷款500万元、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提前偿还首期贷款500万元(不考虑利息等问题),遭到甲公司的拒绝。在本题中,借款合同虽然解除,但担保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丙公司对债务人甲公司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500万元)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CPA~
只知道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就有效,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就无效,有关终止中断再哪里?
沈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这个是去年教材的内容哈~今年新教材这里已经做了修改了哈~所以这里不需要掌握了哦~老师这里马上去进行反馈处理哈~
会计学习中,什么叫做主合同有效而从合同无效?
周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比方说: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订了合同,但她们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进行担保的,此时担保合同就是无效的。主合同无效一定会导致从合同无效;不存在主合同无效,而从合同有效的情况。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ノ゙
主合同担保合同有效无效,债权人担保人过错承担问题?
赵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同学可以根据主合同是否有效记忆:有效1/2无效1/3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CPA~
如果是主合同的公司债务取消,担保合同的担保还存在吗?
徐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一般的说法是合同解除或者合同失效哟,没有债务取消的说法。合同解除的,需要如图中分情况承担责任。如果是主合同失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责任的,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哦。
会计中“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表示无论主合同履行期限变长还是变
徐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根据法条的解释,需要结合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如果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仍按原来的期间担保。这里是实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考试中一般会很明确的告诉我们,然后把法条记熟即可。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哦。
会计此题主合同都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担保什么?为何不解除担保责任?
许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的同学你好,主合同解除以后,担保人仍需就主合同被解除后的债务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担保责任。举个例子,A卖给B一批沙发,分5次交货,约定交一次货付一次款,C为合同担保人。A交了3次货以后B仍然没有付一次款,因此A要求解除合同并不再履行剩下的交货义务。此时如果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也解除的话,万一B破产,那么A既不能找B要钱也不能找C要钱了。因此,主合同解除并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利。
法律基础上什么情况会是担保人有过错导致主合同无效的情况?
赵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人的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在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但不能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连带保证即双方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连带保证,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即使借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担保人也不得以此对抗债权人,而应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工资亦在其内。 2.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