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代理人超过代理权卖给善意第三人,原所有权人不是有撤销权吗?
胡老师
老师已回答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超越代理权,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如果符合善意取得制度,那么受让人就取得所有权,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会计中,附生效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在条件和期限未成就之前是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吗?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小可爱,你好: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因此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的,也就是说合同是成立的,效力是待定的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在未追认之前也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同学非常棒呦,理解都是正确的~
经济法基础代理权滥用也需要以有权代理为前提,不知道我这么考虑是否正确。
胡老师
老师已回答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对的,滥用代理权是属于有权代理,有代理权之后才滥用。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法律基础中A项滥用代理权要等是否追认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有效吗?
周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滥用代理权是说明有代理权,只是滥用了。还是属于无权代理范畴,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属于效力待定。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ノ゙
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不是单方意思行为吗?
周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授权和债务免除都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官方教材对债务免除没有做修改,民法典中赋予了债务人拒绝权,意味着双方。我们考试时按照单方来做,尊重cpa官方教材的表述。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ノ゙
代理权的滥用不是无效的么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努力的同学你好:本题考查双方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的情况,即一个人既作为卖方的代理人又作为买方的代理人。在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总是互相冲突的,通过讨价还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达到平衡。而由同一个人代表双方利益,可能会只反映了代理人一人的意志,难免顾此失彼。 由于双方代理不符合 代理权的基本原则,有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所以各国法律一般予以禁止。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在我国,双方代理行为是否当然无效,要做具体分析。如果双方代理事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法律承认其效力。祝同学学习顺利,加油~
滥用代理权和无效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侯老师
老师已回答
一日不见,如隔三秋,老师甚是想念勤奋的同学~1、无效代理:在无权代理(无代理权)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况。例如:如果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就确定的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2、滥用代理: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行使代理权的行为构成滥用代理。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前提是有代理权)。在你内心深处,还有无穷的潜力,老师祝同学逢考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