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奋的同学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委托代理的终止的原因有: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法定代理终止的原因有: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其他情形(因其他原因引起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