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的立法解释都是事后解释吗?
陈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通常是事后解释,比如说针对一些已经发生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和规范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祝你早日过关考试~加油ヾ(◍°∇°◍)ノ゙
会计此题选项A“该合同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何是正确的?如何理解?
许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哦~买卖合同能否生效的条件是“如果明天早上 8 点乙能够开车与甲一起去车管所过户”,这个条件是否一定成立呢?不一定。因为,乙不一定早上8点开车和甲一块去过户。所以这个条件叫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这叫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这个题改一下,说,明天早上8点到来,甲就购买乙的汽车。那么这个条件就变成了“明早8点到来”。明天8点是一定会到来的,这叫一定会成就的条件,就叫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继续加油哈~
会计中,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指的是什么?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准CPA同学,你好: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是指与人的身份和人格为内容的法律行为。如绘画、演出等祝同学早日取证哦~
根据相关会计法条,付条件和付延缓条件有什么不同吗?
赵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1)(2)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却处于停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要产生法律效力,首先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CPA~
会计此题选项B描述不是正确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吗?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本题让选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B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故不当选。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欢迎同学继续提问哦,加油哈ヾ(◍°∇°◍)ノ゙
2020年猪瘟的这个会计证券法此题第三问,虚假陈述日为何是6月5号?
胡老师
老师已回答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这个题第3问,6月5日不是实施日,但是对于哪天是实施日有争议,题目中说6月5日股价明显上涨,6月5日是重大事件发生的日子,按照规定,是要披露临时报告的,临时报告的披露期限是6月7日。但是甲公司没有披露,所以6月7日是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但是甲公司在6月18日又披露了虚假信息,实施了虚假陈述,所以6月18日也是虚假陈述实施日。总之,不是6月5日。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会计此题,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后,这里民事诉讼案件为何还是由X市法院继续审理?
胡老师
老师已回答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已经开始了诉讼但没有完结,在原法院没审完,那就继续在原法院审,只是在破产受理后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如果发生新的诉讼,那么就要去受理破产的法院去起诉。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在会计中,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之物是什么意思?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的同学你好~黄金、药品这类的东西虽然常见,但是国家对其流通是有严格限制的,比如我们现在要打的疫苗,是不会允许任意流通的,而对于电脑手机这些普通货物基本上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