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中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不需要考虑持股期限吗?一年以上免税呀?

赵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1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0(1月工资)-5000-2000(赡养老人)-1000(子女教育)=12000元如采取在当月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时扣除,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12000*30%=3600元<4000元,当月可扣除3600元,剩余400元未充分扣除。但根据《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可知,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钱某1月份还有2000元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2000*30%=600元>400元,剩余400元可以扣除。则:钱某发生的4000元公益性捐赠支出全部得到扣除。如采取年度汇算时扣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分类所得,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时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为(20000*12-60000-2000*12-1000*12)*30%=43200元>4000元,4000元可直接扣除。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1月份的一笔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按道理是需要考虑的~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税务师~

2020-10-29 11:47:04 阅读115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