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兼营国际货运代理和运输服务,其销项税可以抵扣吗?
孙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可以抵扣。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3〕106号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于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差额和免税政策给出解释。国家对于,这一部分慢慢放宽了要求,所以大部分企业会申请免税,来减少税款的缴纳。如果企业放弃了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免税权,取得的应税服务收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销售税额,那么合理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在现实中,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在CPA考试中,也鲜有涉及这种情况,毕竟税务局给企业优惠,咱们企业一般都会美滋滋的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有什么问题欢迎随时和老师交流,老师不是万能的,没有老师带路却是万万不能的,加油~~~
2020-11-15 16:34:42
阅读393
放弃免税权一定改报税务机关备案,是否为批准?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的同学,你好~,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相关题目我们正在做修订。同学学习得不错的,继续加油哈~
2020-05-22 10:18:31
阅读258
如何理解放弃免税权的第五条呢?
龚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假设2016年的免税期间,2016年12月31日放弃免税。我在2016年期间购进的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取得的专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同学还有疑惑继续和老师沟通哦
2020-05-18 14:24:24
阅读99
D说应当,理解就是这家公司放弃了免税权就一定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郑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看的出来同学学习很仔细了哦,是可能不是特别严谨哦,同学掌握其中的知识点就好哦~继续加油哈~
2020-04-22 15:22:00
阅读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