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习题集:什么情况下有再追索权呢?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同学,你好~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当事人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举个例子:A是出票人,出票给B,B背书转让给C,C背书转让给D汇票到期D被拒绝付款的,D可以行使追索权,C承担了票据责任后,C可以行使再追索权,也就是说,C可以再去找前手当事人再行追索。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继续加油呀~(*^▽^*)
本题C为何不是,行使再追索权时第一条是可以要求支付首次追索权里的全部费用,相关拒绝证明的费用也应含在
沈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不是的哦~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事情,什么叫再追索权。再追索权指的是比如说乙清偿了票据债务,乙拿到了票据,再向丙发出追索通知,才属于再追索权。所以这里要注意,只有乙还清了全部的票据债务才叫再追索权,所以这里是不存在拒绝的,也即没有拒绝通知书这个费用的哦~并且乙还的那笔钱中是不是包含了本金100、利息5、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1万,即106万,那么乙行使再追索权时是以这个106元为基础的,计算利息,再加通知书费用哦~这里就没有拒绝证明的费用啦,因为都包含在这个本金106万中了哦~再理解一下哦~有疑问欢迎随时提出哈~继续加油~(づ ̄ 3 ̄)づ~
因为甲签了章并且转让给了乙,所以乙可以向甲再追索权?
F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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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这种情况下,因为甲签了章并且转让给了乙,所以乙可以向甲追索。考试临近,坚持就是胜利,继续加油哦,有问题我们再随时交流~~
在追索权的期限应该是三个月,为什么选第四个?
沈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因为这里是A是出票人,那就是在这个票据有效期内都是可以找她追索的哈~再理解一下呀~有疑问欢迎随时提出哦(^ω^))加油!~
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还能再行使追索权嘛?
F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您好: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主要有三种:(1)被拒绝承兑(包括承兑附条件)(选项D);(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不包括出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选项C)。同学您理解了嘛,祝您学习愉快,每天进步一点点~早日拿证~
持票人有没有丧失追索权?丧失的是谁的追索权?
周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丧失的是(除了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所有前手的追索权。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ノ゙
追索权我看到了,但它不是汇票我就没算到筹资里,还是有点不懂?
吴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银行有追索权,所以应收账款风险报酬没有转移,而是向银行取得借款,所以是筹资。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继续加油哦
追索权和再追索权什么区别?
黄老师
老师已回答
可爱的同学,你好D被E追索了,D垫了钱,就可以向C再追索,票据时效更短哦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