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把电梯的采购成本80万元剔除计算履约进度?

A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同学,企业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可能需要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适当调整的情形有:(1)已发生的成本并未反映企业履行其履约义务的进度;(如:因企业生产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导致的非正常消耗的料、工、费,除非已经预见并包括在合同中)(2)已发生的成本与企业履行其履约义务的进度不成比例。当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就能够预期将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企业在采用成本法时不应包括该商品的成本,而是应当按照其成本金额确认收入:a.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b.客户先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之后才接受与之相关的服务;c.该商品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重较大;d.企业自第三方采购该商品,且未深入参与其设计和制造,对于包含该商品的履约义务而言,企业是主要责任人。M公司已发生的成本和履约进度不成比例,因此需要对履约进度计算作出调整,将电梯的采购成本排除在已发生成本和预计总成本之外,在该合同中,该电梯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成本相对于预计总成本而言是重大的,M公司是主要负责人。但是未参与该电梯的设计和制造,客户先取得了电梯的控制权,随后才接受与之相关的安装服务,因此,M公司在客户取得该电梯控制权时,按照电梯采购成本的金额确认转让电梯产生的收入。

2021-02-10 16:49:22 阅读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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