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但在2019年的税法教材第十三章税收征管中,有关国税地税的表述仍沿用了以前的说法,待全面完成改革后才会予以调整。而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已经没有了“地方税务局”的表述,与“国家税务局”合称为“税务局”。但同学要注意,国家税务局仍是有不同级别:总局、省级税务局、地级税务局、县级税务局四级。而考试时会规避地方税务局的说法。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