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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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同学你好: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是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可以参照的文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的规定,二、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是实务中,还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是否有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祝同学逢考必过。继续加油哟~
2020-12-20 13: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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