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奋的同学你好:恶意串通属于无效的情形之一,是民法总则154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害国家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都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ノ゙
勤奋的同学,你好第一章图片的“劳务”只是列举了一下合同标的物分类中的一类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预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