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原因导致信件投递错误逾期到达的租赁合同成立吗?
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这个个人原因还要看通常情况下能否及时到达要约人具体的规定是: 受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外,该承诺有效。(承诺的迟到)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要约人通知该承诺有效外,迟延的承诺为新要约。(承诺的迟延) 每天坚持学习,保持进步哦~ 继续加油~祝同学逢考必过呀!ヾ(◍°∇°◍)ノ゙
2021-04-10 06:40:15
阅读376
投递错误是不是有歧义呢,因为不明确投递错误是哪方造成的?
秦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准注会宝宝↖(^ω^)↗你好~这里经济法中的投递错误一般都是指发出邀约的一方投递错误。祝学习愉快,坚持就会胜利,fighting~
2020-02-16 21:33:49
阅读273
投递错误难道不是主观错误吗?甲给出明确回复日期了。为什么甲还要承担责任啊?
董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同学,你好。这个投递并不是因为乙自己的原因,是因为投递的原因,这里可能表达的不是很清楚,这个投递指的应该是快递员或邮递员,不是说乙自己的原因。所以虽然超期到达,但是甲没有做出拒绝的表示,所以承诺生效,合同成立。以上回复希望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坚持就是胜利,加油↖(^ω^)↗
2019-09-08 16:36:22
阅读210
为何老师说是会计学客观原因,而不是乙方的错误?
袁老师
老师已回答
准注会你好~这里投递错误并非是乙故意为之的,所以不能说是乙的问题。这道题目表述不是特别清楚~继续加油哦~
2019-08-16 20:52:29
阅读33
财务会计实务中投递错误应该是自己的失误为什么要新要约?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同学你好,这里属于“要约迟到”迟到的概念是发出的时候没有晚,但是由于其非发出人的原因导致到达晚了。迟到的法律效果是,发要约人未作表示的,这个承诺有效,合同就成立。视为新要约的是迟延的法律效果。可以进行区分一下。如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加油哦~
2019-07-28 23:00:58
阅读131
会计此题乙犯错误,为何要甲承担责任?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甲不是承担乙犯的错误,甲是承担自己不搭理乙的错误导致的后果。甲应当通知乙自己不接受,不能不搭理人家。祝 学习愉快!
2019-05-31 20:14:15
阅读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