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对抗主义最高额抵押权是合同生效时设立吗?

赵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对于不动产(如房屋)的抵押,登记是强制性的,是抵押权实现的前提条件;而对于动产的抵押,登记则是自愿的,就是说你不经过登记也享有抵押权。所以"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是针对动产抵押来说的。举个例子:设甲欠乙债1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为乙设立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的同意,以9万元的价格擅自将汽车卖于不知该汽车已设有抵押权事实的丙,并货款两讫,乙几天后知晓此事诉至法院,称自己不同意甲出卖该汽车,主张甲与丙的买卖无效。问:法院应如何解决,为什么?答:法院对于乙的请求不予支持,因为乙的抵押权由于没有办理登记,所以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此案中,丙就是第三人,并且是善意第三人。什么叫善意?换句话来说,如果丙在买甲的汽车时知道该汽车设有抵押权并购买,那么他主观上就属于恶意,而此时法院就会支持乙的请求,保护乙的抵押权。合同都生效了,并不意味着可以取得物权,比如:一房多卖,可以签订很多的合同,只有一方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剩下的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CPA~

2020-04-23 13:33:00 阅读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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