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吗?

朱老师 老师已回答

[quote]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 管辖人民法院,也称特别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 10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 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 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 计算机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 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 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 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quote]同学你好这题是涉及民事诉讼管辖的具体管辖。对于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这项特殊的事件法规规定了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十个特殊管辖需要同学记忆的内容呢望通过练习能牢记应对考试

2021-03-03 20:09:25 阅读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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