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奋的同学,你好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如果同学还有疑问,可以随时与我们沟通解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