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后计算中的30拿来的,净收入不是10吗?
杨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30是替换部分的累计折旧,替换部件计提折旧的,按照整体的折旧比例:被拆除的原部件原价50万元,折旧50×(3000/5000)=30万元,所以被拆除部件账面价值=50-30=20万元。所以改造后在建工程金额=(5000-3000)+500+200+1300-(50-30)=3980(万元),改造后该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900万元,此时应该计提减值80万元。减值后账面价值3900万元。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提折旧3个月,改扩建后该生产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3900÷15×3/12=65(万元),而改建前3个月也是需要计提折旧的,改扩建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5000÷20×3/12=62.5(万元),甲公司2003年度对该生产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62.5+65=127.5(万元)。拆除部分做报废处理,10万的变价净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希望可以帮助同学理解,如有疑问在沟通,继续加油~周末愉快,祝学习顺利,早日拿下cpa~
2019-08-03 14: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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