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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袁老师
职称: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2019-11-08 16:43:57
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问题,
同学,你好!
题目中,甲公司销售退回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于2017年3月20日完成。
由于销售退回发生时(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报告年度(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完成,所以应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应作为退回当年的纳税调整事项。
虽然企业不调整报告年度(2016年度)应交所得税,但是对于该销售退回的未来影响(计算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调整减少200万元),企业应该在2016年度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其性质与可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相似,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祝学习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