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合并报表商誉无形资产 ,这个是否合理?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商誉无形资产,公司合并及合并报表中产生的“商誉”,老师您觉得是否合理?商誉不算是实物资产,甚至连无形资产也算不上,也没有办法准确衡量其价值,似乎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连符合资产的定义都有些牵强。这两天股市重挫,原因就是因为各公司年报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大幅减值。
有一家叫“华录百纳”的上市公司,去年总资产也只有32亿,今年减值测试后审计公司为其减值 31个亿。可想而知股价变成什么样了。这种记账模式,是否为大股东利用信息不对称侵占小股东利益大开方便之门?昨天有一档财经节目里有一个嘉宾说,大家不用恐慌,如果明年再做减值测试,如果发现商誉升值了,明年还可以再冲回的。
可以吗?已经减值了的商誉,把减值冲回?似乎不可以吧?
回答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商誉无形资产的问题,
同学你好。你的思考很好,结合实际来学习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商誉适用该准则,减值一旦计提以后期间不得转回。且根据准则,商誉不管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期末必须做减值测试。另外两个必须做减值测试的是: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
以上知识点请明确,并且记忆,容易在客观选择题里做概念性的考核。
那么现在回答你的疑问:那个嘉宾在胡说。
商誉如你所说,并不是资产。也不是无形资产。也不能辨认。所以不含商誉的所有者权益叫可辨认净资产。商誉只在合报中出现。商誉产生是由于合并过程中所付对价,高于被合并方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溢价,在个报中不体现,按照对价计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报中由于该资产(长投)被抵消,合报反映子公司资产负债都是公允价值,因此会显示出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
至于是否因抽逃资金或关联交易行为产生商誉,这个老师不太清楚,也不好评价。
按照现行准则,以及证券法公司法等等法律,这种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的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在经济法,税法,审计的学习过程中,都会涉及到一些相关内容,实际的监管如何,要看相关部门和机构。
把教材和课程的知识掌握,可以分辨很多目前市面上鱼龙混杂的大师。
如果有问题欢迎提问,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