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在此之前,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现行实施5000元的免征额,即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我们先来说一下个税和工资的关系,比如月薪8000元,先根据个人社保基金缴纳基数缴纳社保,也就是五险一金1779元,之后按照个税法扣除个人所得税。
这是个税调整之前的税率级次,6221元减去3500的免征额是2721元,这部分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了1500元的3%税率和超过1500至4500元的10%的税率:1500*3%+(2721-1500)*10%=167.1元。
调整后的税率级次的安排是怎么样的?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披露,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方面,以年为单位,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七档:
不超过36000元的适用3%税率;
超过36000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适用25%的税率;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适用35%的税率,
最高档即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45%的最高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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