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简便的计算方法是先将全部应税金额按其适用的最高税率计税,然后再减去速算扣除数,结果就是应纳税额。也就是下面这个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项的情况下,我们以税前收入1万元为例,请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为大家细细算了笔账。
计算过程:
假设某纳税人2018年6月取得的含税工资收入为10000元,该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各项社会养老、保险等合计为1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个税法修订前,每月扣缴个税:
2018年6月系税负调整前,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为3500元/月。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额-各项社会养老、保险费用-3500=10000-1000-3500=5500元
对照“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属于第三级数,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500×20%-555=545元。
个税法修订后,每月扣缴个税:
2019年1月,假设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调高为5000元/月,其他各项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因素均不变。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额-各项社会养老、保险费用-5000=10000-1000-5000=4000元,
对照“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属于第二级数,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000×10%-105=295元。
每月省了多少税?
每月降低的个人所得税额=545-295=250元
个人所得税税负降低率=250&pide;545×100%=45.87%
总结:在此例中,如果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纳税人将会少缴250元个人所得税,税负降低率为45.87%。
每个人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同,实际计算结果会稍有差别,本案例仅供参考。纳入专项扣除项目之后,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将被抵减,普通人有望省更多个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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