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命题点:原材料的核算
来源:
中大网校
2016-08-09
原材料的核算
一、按实际成本计价
关注不同来源的存货,其成本构成不同。
(一)在途原材料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原材料的收发核算
1.企业购入的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发票账单已到,并已支付款项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在途物资
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2)发票账单与原材料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但尚未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尚未开出商业承兑汇票的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贷:应付账款
(3)发票账单与原材料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商业承兑汇票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4)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按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处理。
(三)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短缺和毁损的处理(教材p147)
采购材料在途中发生短缺和毁损,应根据造成短缺或毁损的原因分别处理,不能全部计入外购材料的采购成本。
1.定额内合理的途中损耗,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2.能确定由供应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应向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索赔,自“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3.凡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处理的损失,应将其损失从“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①属于应由供货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将其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②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按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
③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将其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4.在上述2和3两种情况下,短缺和毁损的材料所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和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应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随同“在途物资”科目转入相对应科目。
【例题12?单选题】(2009年)
下列各项损失或损耗,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的有()。
A.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生的原材料净损失
B.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原材料毁损净损失
C.购入的原材料运输途中发生的超定额损耗
D.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产成品被盗净损失
E.自然灾害造成的产成品毁损净损失
【答案】DE
二、按计划成本计价(1.设置账户
设“材料采购”、“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账务处理?
(1)按实际成本购料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按计划成本入库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
(3)结存入库材料的差异
若为超支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
贷:材料采购
若为节约差异: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
(4)按计划成本领用
借:生产成本(产品领用)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部门领用)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领用)
销售费用(专设销售机构领用)
贷:原材料
(5)结转发生材料计划成本应负担的差异额
超支差异:
借:生产成本(产品领用)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部门领用)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领用)
销售费用(专设销售机构领用)
贷:材料成本差异
节约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生产成本(产品领用)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部门领用)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领用)
销售费用(专设销售机构领用)
3.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料成本差异×100%
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料计划成本?
(注意:本月收料计划成本不包括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
4.计算发出材料计划成本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计划成本×差异率
5.计算发出材料实际成本=发出材料计划成本±差异(超支+;节约-)
6.库中结存材料计划成本应负担的差异=结存材料计划成本×差异率
7.库中结存材料实际成本=结存材料计划成本±差异(超支+;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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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备考 热门问题解答
- 税务师每年什么时候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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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5月至7月,补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8月。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4日17:00。
- 税务师每年什么时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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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税务师考试都是在11月份举办的,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8日-19日。
- 税务师考试科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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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科目共5门,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其难度顺序排行为:《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法二》>《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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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以在第一年报考:《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第二年报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一年备考三科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基础,时间充足的情况下,能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精力充沛的情况下扎实掌握每个科目的知识,争取在2年内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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