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二》辅导资料:工资所得计税
来源:
互联网
2016-08-19
一、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或4800元
二、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
1.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仅对工资薪金税目适用)
(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A.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B.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D.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E.包括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华侨的界定: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也视为华侨。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2)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1300元
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典型例题】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假定2015年5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900元。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1)外商投资企业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3500)×10%-105=265(元)
(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900×10%-105=85(元)
(3)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1900-3500)×20%-555=565(元)
因此,在王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215元(565-265-85)。
3.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纳税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分别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税额。不能够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来源于一国所得。
4.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其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远洋运输船员用于集体用餐的伙食费补贴不计入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同时可以适用附加减除的标准。
5.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税。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个人支付的收入,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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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备考 热门问题解答
- 税务师每年什么时候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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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5月至7月,补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8月。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4日17:00。
- 税务师每年什么时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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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税务师考试都是在11月份举办的,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8日-19日。
- 税务师考试科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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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科目共5门,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其难度顺序排行为:《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法二》>《税法一》。
- 税务师考试科目怎么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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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以在第一年报考:《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第二年报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一年备考三科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基础,时间充足的情况下,能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精力充沛的情况下扎实掌握每个科目的知识,争取在2年内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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