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二章知识点:第九节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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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纳税人
二、税率
三、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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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九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内容。
【知识点】: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二、税率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三、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一)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二)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以下规定执行: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即生计费)可以扣除,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但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所用的固定资产不得在税前计算折旧扣除。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6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10.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先税后分)
(三)亏损弥补
1.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四)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为个人家庭成员的消费性支出或出借资金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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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备考 热门问题解答
- 税务师每年什么时候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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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5月至7月,补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8月。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4日17:00。
- 税务师每年什么时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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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税务师考试都是在11月份举办的,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8日-19日。
- 税务师考试科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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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科目共5门,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其难度顺序排行为:《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法二》>《税法一》。
- 税务师考试科目怎么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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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以在第一年报考:《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第二年报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一年备考三科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基础,时间充足的情况下,能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精力充沛的情况下扎实掌握每个科目的知识,争取在2年内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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