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法一》考试大纲:增值税的征收率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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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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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第四节税率的内容。
【基础考点】:增值税的征收率
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是要注意以下三点:
1.现行实际工作中,增值税的征收率有3%、4%、6%、减按2%、按4%减半共五种情况。
2.使用征收率计税就要求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缴税,不能抵扣该项目相关的进项税。
3.采用征收率计算的税额,不能称其为销项税额,就是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使用的两种情况:
情况一:法定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一般适用于3%的征收率:。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注意事项: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应开具普通发票,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况二:减按2%征收率征收
适用于: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注意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使用的四种情况:
情况一:4%征收率减半征收
适用情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注意事项: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况二:4%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
【注意事项】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况三:可选择按3%征收率计税(新增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注意事项: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况四:可选择按6%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
应纳税额=销售额×6%
注意事项:
(1)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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