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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标准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7项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解题中】①工资已计入成本费用→不作纳税调整;
②工资未计入成本费用→直接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解析1】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全额扣除。
【解析2】计算三项经费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解析3】企业职工福利费内容(注意选择题)
3.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新增内容:企业为在本企业受雇的全体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以内,准予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新增内容: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①标准之一: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②标准之二: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资比例未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③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4)新增: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扣除。
②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l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6.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6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解释1】计提依据范围: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
【解释2】必须计算2个标准
扣除*6限额 | 实际发生额×60%;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 |
实际扣除数额 | 扣除*6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的60%孰低原则。 |
【举例】某纳税人当年销售收入2 000万元,现金折扣3万元。
『正确答案』当年业务招待费发生扣除*6限额2 000×5‰=10万元。分两种情况
(1)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40万元:40×60%=24万元;税前可扣除10万元,此时纳税调增数额=40-10=30(万元)
(2)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15万元:15×60%=9万元;税前可扣除9万元,此时纳税调增数额=15-9=6(万元)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税前扣除标准:
两档比例 | 标准 |
l5% | 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30% | 2008-1-1至2010-12-31: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特例 | 2008-1-1至2010-12-31: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
【解释1】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这里实质是租赁)、视同销售收入等,即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解释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这与职工教育经费处理一致。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租赁费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
11.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2.公益性捐赠支出
(1)公益性捐赠含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解释】公益性捐赠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
13.有关资产的费用
(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4.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5.资产损失
(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16.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1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关于不得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提示】注意选择题
①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③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④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⑤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总结】汇总上述有扣除标准的项目如下:
项目 | 扣除标准 | 超标准处理 |
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 不得扣除 |
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 不得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利息费用 |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 不得扣除 |
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6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不得扣除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1.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有全额扣除的项目 | 不得扣除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除保险企业外,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 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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