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规定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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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计税销售额
(二)销售代销货物:
(1)计税销售额
(2)收取的手续费,属于兼营收入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共同点:
1.均没有货款结算,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
2.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不同点:
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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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5月至7月,补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8月。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4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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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科目共5门,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其难度顺序排行为:《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法二》>《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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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以在第一年报考:《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第二年报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一年备考三科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基础,时间充足的情况下,能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精力充沛的情况下扎实掌握每个科目的知识,争取在2年内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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