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第4篇知识串讲:第1章第6节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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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行政诉讼程序
一、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掌握)
1.起诉期限
(1)一般起诉期限
①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
【相关链接】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
(2)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3)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链接】根据民商事法律制度有关“最长保护时效”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复议对起诉的影响
(1)适用复议前置的案件
①当事人未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当事人在复议期限内不得起诉;
③如果当事人撤回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行政复议终止,则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④如果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依法(“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非适用复议前置的案件
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如果先受理的机关是复议机关,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申请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机关受理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说明理由,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④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
【例题1·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不允许适用其他单行法律特别规定的起诉期限
D.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选项D: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8、39条)
【例题2·多选题】欣欣公司长期不为职工曹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曹某向区社保局举报。2008年12月20日,区社保局向欣欣公司送达《决定书》,责令欣欣公司为曹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万元。12月28日,区社保局又向曹某送达《告知书》,称曹某举报属实,并要求他本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4000元。曹某对区社保局《决定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曹某的请求。曹某对《告知书》也不服,于2009年8月24日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市社保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曹某对不予受理决定仍不服,遂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复议申请、起诉效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曹某的复议申请可以口头形式提出
B.曹某的复议申请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C.曹某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
D.曹某对《决定书》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曹某不具备原告资格
E.曹某对《告知书》不服,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被诉行为属于重复处理行为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应依法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选项B: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本题中,《告知书》于2008年12月28日送达,曹某于2009年8月24日申请复议,显然超过60日。
(3)选项CE:本案不属于适用复议前置制度的案件,曹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告知书》,可以先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起诉并非重复诉讼。
(4)选项D: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本题中,《决定书》责令欣欣公司为曹某缴纳养老保险费,显然与曹某有利害关系,曹某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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