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第3篇知识串讲:第1章第5节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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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罪数
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了解)
1.基于一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
2.基于数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解释】对数罪的处罚有两种情况:(1)依法以一罪处、从一重罪处、按一罪加重处;(2)依法数罪并罚。
二、一罪的分类(掌握)
1.概述
2.具体规定
(1)想象竞合犯
①想象竞合犯,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②作为一罪处理,按一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较重之罪处罚(从一重罪处)。
【案例】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既触犯了抗税罪,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按故意伤害罪处。
(2)结果加重犯
①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②按一罪加重处。
【案例】实施抗税行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按抗税罪加重处。
(3)继续犯
①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②以一罪论处。
【案例】(1)非法拘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4)结合犯
①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②以一罪论处。
(5)惯犯
①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刑法》明文规定对其以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如赌博罪。
②以一罪论处。
(6)连续犯
①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如基于报复心理,连续杀害N人。
②按一罪从重处
(7)牵连犯
①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②一般情况:从一重罪处
【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用于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从一重罪处。
③特殊情形:数罪并罚
【案例】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并罚。
(8)吸收犯
①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②按吸收之罪处。
【案例1】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虚开的,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
【案例2】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出售的,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
【案例3】对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出售的,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
【例题1·单选题】根据刑法理论,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是( )。(2010年)
A.结合犯
B.牵连犯
C.想象竞合犯
D.吸收犯
【答案】C
【解析】
(1)抓住关键词“一个行为”——实质一罪,根据“继续想结果”,直接选择C选项;
(2)选项A是法定的一罪,选项BD是处断的一罪;
(3)实质一罪中,“结果加重犯”和“继续犯”均只触犯一个罪名。
【例题2·单选题】犯罪行为自着手实施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是( )。(2008年)
A.连续犯
B.牵连犯
C.继续犯
D.惯犯
【答案】C
【解析】是“一个犯罪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是实质一罪,根据“继续想结果”,结合“一直处于持续过程中”,选择C项。
【例题3·单选题】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却触犯了数个罪名。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2007年)
A.牵连犯
B.吸收犯
C.想象竞合犯
D.继续犯
【答案】C
【解析】
(1)抓住关键词“一个犯罪行为”,即为实质一罪,根据“继续想结果”,排除选项AB(处断的一罪);
(2)选项D:继续犯只触犯一个罪名,予以排除。
【例题4·单选题】2006年8月2日19时许,何某驾驶出租汽车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肇事,将高某撞死。驾驶证被公安机关扣留。在取保候审期间,何某仍然驾驶车辆外出载客,并于同月18日7时许,将胡某撞死。在这两起事故中,何某均负主要责任。分析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7年)
A.对何某的行为应当以法定的一罪论处
B.对何某的行为应当以数罪论处
C.何某的行为属于实质的一罪
D.何某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
【答案】B
【解析】
(1)何某分别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不属于实质的一罪,当然也不属于想象竞合犯,直接排除选项CD。
(2)根据“法定要关节”——“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惯犯,何某的行为显然非常业、非习性,不属于惯犯;而结合犯中,数个原罪应有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何某的两项交通肇事行为,没有任何客观联系;排除选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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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5月至7月,补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8月。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4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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