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知识串讲:第6章第2节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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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申请(P222)
1.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1】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解释2】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3)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破产申请的撤回。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P223)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单选题】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及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
A.破产申请只能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B.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C.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破产案件由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C
2.重要期限
(1)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解释】债务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包括企业的担保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等)、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2)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上诉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解释】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仅限于“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两个裁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其他裁定(如宣告破产的裁定.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等)不服,均不能提起上诉。
【例题1·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0年)
A.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
B.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D.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均可提出上诉
【答案】D
【解析】(1)选项A: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2)选项B:15日内;(3)选项C:25日内。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
A.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B.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
C.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4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D.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答案】B
【解析】
(1)选项A: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选项C: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选项D: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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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备考 热门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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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5月至7月,补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8月。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4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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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税务师考试都是在11月份举办的,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8日-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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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科目共5门,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其难度顺序排行为:《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法二》>《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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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以在第一年报考:《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第二年报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一年备考三科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基础,时间充足的情况下,能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精力充沛的情况下扎实掌握每个科目的知识,争取在2年内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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