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第4篇知识串讲:第3章第2节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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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单选题】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依法参加刑事诉讼,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和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其包括( )。(2012年)
A.翻译人员
B.侦查人员
C.公诉人员
D.审判人员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是( )。(2011年)
A.主审法官
B.人民陪审员
C.诉讼代理人
D.公诉人
【答案】C
【例题3·多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有( )。(2009年)
A.被害人
B.公诉人
C.辩护人
D.犯罪嫌疑人
E.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答案】ACDE
一、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掌握)
(一)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1.对侵犯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查获犯罪、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
2.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请求人民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
4.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5.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而非自诉)。
7.有权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回避。
8.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直接提出,不必通过人民检察院)。
9.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9审判决,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10.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例题·多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2007年)
A.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B.有权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和鉴定人员回避
C.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D.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E.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BCDE
(二)自诉人的诉讼权利
1.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相关链接】被害人一般无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当其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时,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相关链接】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或在人民法院主持之下与被告人和解。
【自诉案件的范围】(1)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公诉转自诉案件。
【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案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
【相关链接】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公诉转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第206条,P378)
【解释】所有的自诉案件,均可依法和解和撤诉;但公诉转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5.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6.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的有关证据,自诉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7.有权对*9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相关链接】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9审判决,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但无权直接上诉)。
8.有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例题1·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 )。(2011年)
A.委托辩护人
B.在判决宣告后撤回自诉
C.申请鉴定人回避
D.在判决宣告后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答案】C
【解析】(1)选项A: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2)选项BD:判决已经宣告,再撤诉、自行和解何益?(3)选项C:自诉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例题2·单选题】在刑事诉讼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是自诉人。下列有关自诉人权利或权利限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8年,经调整)
A.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不能撤回自诉
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不适用调解
C.自诉人可以对一审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
D.自诉人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答案】C
【解析】
(1)选项A: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2)选项B:自诉案件,原则上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2)选项C: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9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9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3)选项D: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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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备考 热门问题解答
- 税务师每年什么时候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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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5月至7月,补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8月。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4日17:00。
- 税务师每年什么时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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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税务师考试都是在11月份举办的,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8日-19日。
- 税务师考试科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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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科目共5门,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其难度顺序排行为:《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法二》>《税法一》。
- 税务师考试科目怎么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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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以在第一年报考:《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第二年报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一年备考三科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基础,时间充足的情况下,能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精力充沛的情况下扎实掌握每个科目的知识,争取在2年内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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