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会计必备考点(37)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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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取得的核算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包括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如果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则应按所购固定资产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购买价款的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购买价款总额)
每期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实际利率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一)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当按照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
(二)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存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三)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四)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负荷联合试车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五)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六)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固定资产
五、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等
银行存款(相关税费)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六、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 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它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它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方企业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企业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企业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它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它企业为被购买方。
购买方企业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固定资产,如果该固定资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七、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一)融资租赁的判断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是租赁期大于等于资产使用年限的75%。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通常是租赁最低付款额的现值大于、等于资产公允价值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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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备考 热门问题解答
- 税务师每年什么时候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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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5月至7月,补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8月。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4日17:00。
- 税务师每年什么时候考试?
-
最近几年税务师考试都是在11月份举办的,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8日-19日。
- 税务师考试科目有哪些?
-
税务师考试科目共5门,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其难度顺序排行为:《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法二》>《税法一》。
- 税务师考试科目怎么搭配?
-
考生可以在第一年报考:《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第二年报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一年备考三科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基础,时间充足的情况下,能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精力充沛的情况下扎实掌握每个科目的知识,争取在2年内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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