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会计高频考点:存货的确认和计量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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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确认和计量
一、存货的概念和确认(熟悉)
1.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委托代销商品等。
2.存货范围的确认,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所有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地点,都应视为存货。例如,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
二、存货的计量(★★)
1.初始计量(掌握)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里的“成本”是指存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也称历史成本。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下面分别说明不同来源存货成本的内容:
(1)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应注意:企业(如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有三个去向:①应该计入存货成本;②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③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也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2)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除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外,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4)在确定存货的成本时,还应注意:
①对某些特殊存货项目,如生产周期在1年以上的大型设备、轮船、商品房等,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计入建造成本中。
②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a.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计入营业外支出;b.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一般仓储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
③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成本,按其公允价值确定,可在第十三章掌握。
④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存货,详见本部分的第五节。值得说明的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换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票、债券等,涉及到教材的第九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用了很长的篇幅,但都没有讲清楚,非常难懂。本讲义的第五节专门详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思路清晰,凡是本书涉及到的该问题全部集中于此,将大大提高学习效率。
【试题分析】下列各项支出中,应计入原材料成本的有( )。(2007年)
A.因签订采购原材料购销合同而支付的采购人员差旅费
B.因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而支付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因原材料运输而支付的保险费
D.因用自有运输工具运输购买的原材料而支付的运输费用
E.因外购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租用仓库而支付的仓储费用
【答案】CD
【解析】因签订采购原材料购销合同而支付的采购入员差旅费应计入管理费用,选项A不能选;因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而支付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能计入原材料成本;因外购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租用仓库而支付的仓储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不构成原材料成本。
2.后续计量(掌握)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加权平均法又可分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并根据这种假定的成本流转次序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例1】说明先进先出法(见2010年教材P133例1)。
2.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应掌握平均单位成本,见教材第133页。
【例2】说明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见2010年教材P134例2)。
3.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平均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每次收货以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除新的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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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5月至7月,补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8月。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4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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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科目共5门,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其难度顺序排行为:《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法二》>《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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