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点: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来源:
高顿网校
2016-01-05
【内容导航】:
(一)行政事实行为
(二)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
(五)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六)行政行为的无效
(七)行政行为的撤销
(八)行政行为的废止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1篇*9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内容。
【基础考点】: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1.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
2.行政行为其特征主要有:
(1)从属法律性: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2)自由裁量性;
(3)单方意志性;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有效,未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
(5)强制性。
3.行政行为的效力
(1)确定力;
(2)拘束力;
(3)公定力;
(4)(强制)执行力。
4.行政行为的分类
(1)内部行政行为VS外部行政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VS具体行政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VS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VS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5)单方行政行为VS双方行政行为
(6)要式行政行为VS非要式行政行为
(7)作为行政行为VS不作为行政行为
(8)授益行政行为VS损益行政行为
(9)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10)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①行政相对人不得向法院起诉;法院无权对行政终局裁决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审查。
②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机关不能通过行政立法自行设定终局裁决行为。
5.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6.行政行为的无效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
(2)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所施以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应取消,给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7.行政行为的撤销
(1)情形
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
②行政行为不适当。
(2)效果
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②行政行为撤销后,行政主体与相对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
8.行政行为的废止
(1)情形
①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被修改、废止或撤销;
②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③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
(2)效果
①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
②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给予;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要求行政机关返还利益,但可不再履行义务;
③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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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备考 热门问题解答
- 税务师每年什么时候报名?
-
税务师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5月至7月,补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8月。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4日17:00。
- 税务师每年什么时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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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税务师考试都是在11月份举办的,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8日-19日。
- 税务师考试科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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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科目共5门,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其难度顺序排行为:《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法二》>《税法一》。
- 税务师考试科目怎么搭配?
-
考生可以在第一年报考:《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第二年报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一年备考三科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基础,时间充足的情况下,能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精力充沛的情况下扎实掌握每个科目的知识,争取在2年内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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