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考试《涉税务服务相关法律》考点: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来源:
高顿网校
2016-01-19
【内容导航】:
(一)有关特殊管辖
(二)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
(三)委托代理人
(四)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前提程序
(五)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六)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1篇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第五节行政复议程序的内容。
【基础考点】: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1.有关特殊管辖
(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3.委托代理人
(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书面或口头)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2)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的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4.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前提程序
(1)税款和滞纳金
申请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而非“行政复议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2)罚款和加处罚款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5.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1)种类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举证责任
在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中,“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3)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4)行政复议机构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过程中取得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支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6)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①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②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③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④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
⑥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⑦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⑧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6.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1)税务行政复议听证
①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②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③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应当确认听证笔录内容;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应当附卷,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的依据之一。
(2)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但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此限制。
(3)推定撤销制度
被申请人未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高顿温馨提示: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在线咨询热销
专业老师服务 限时优惠
点一下领资料
税务师真题真题讲义【税法一】
真题高频考点,刷题全靠这份资料
下载合集
税务师三色笔记【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备考神器,速看锦囊
下载合集
2023税务师考纲解析【涉税法律】
考纲解析全了解,备考不发愁
下载合集
税务师备考 热门问题解答
- 税务师每年什么时候报名?
-
税务师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5月至7月,补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8月。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4日17:00。
- 税务师每年什么时候考试?
-
最近几年税务师考试都是在11月份举办的,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8日-19日。
- 税务师考试科目有哪些?
-
税务师考试科目共5门,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其难度顺序排行为:《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法二》>《税法一》。
- 税务师考试科目怎么搭配?
-
考生可以在第一年报考:《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第二年报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一年备考三科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基础,时间充足的情况下,能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精力充沛的情况下扎实掌握每个科目的知识,争取在2年内通过考试。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立法原则是什么呢? 2023-10-30
-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增值税吗? 2023-10-30
-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如何确定? 2023-10-30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范围有哪些呢? 2023-10-30
-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是多少呢? 2023-10-30
-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基本规定有哪些呢? 2023-10-30
-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特殊规定有哪些呢? 2023-10-30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要求是什么呢? 2023-10-30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是什么意思呢? 2023-10-30
-
耕地占用税的概念是什么呢? 2023-10-30
-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是怎样的? 2023-10-30
-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哪些呢? 2023-10-30
-
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呢? 2023-10-30
-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意思呢? 2023-10-30
-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具体规定有哪些呢? 2023-10-30
-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具体规定有哪些呢? 2023-10-30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有哪些呢? 2023-10-30
-
耕地占用税退税管理要求有哪些呢? 2023-10-30
-
船舶吨税是什么意思呢? 2023-10-30
-
船舶吨税的税率是多少呢? 2023-10-30
-
船舶吨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呢? 2023-10-30
-
个人所得税分别在俩个公司申报可以吗? 2023-10-30
-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2023-10-30
-
工会会费收缴标准是什么呢? 2023-10-30
-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2023-10-30
-
企业所得税一般在什么时候进行申报呢? 2023-10-30
-
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的征收率是多少呢? 2023-10-30
-
工会经费缴纳比例是多少呢? 2023-10-30
-
子公司分红给母公司交税吗? 2023-10-30
-
什么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