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考试《税一》重难点:以旧换新销项税和进项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6-01-20
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一》之以旧换新销项税和进项税
不定项选择题
甲首饰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宝石坯,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16380元。
(2)零售金银首饰与翡翠手镯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零售收入47970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4570元,翡翠手镯收入23400元。
(3)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耳环100对,新耳环每对零售价2340元,旧耳环每对作价1872元,每对耳环取得差价款468元;另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珍珠手链10条,新珍珠手链每条零售价1404元,旧珍珠手链每条作价1287元,每条珍珠手链取得差价款117元。
(4)将20条银项链无偿赠送给客户,该批项链账面成本800元,零售价1521元。
(5)销售铂金手链80条,取得零售收入3744元(其中包装盒收入585元)。
(6)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元。
已知: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商场销售的套装礼盒应缴纳消费税()元。
A.3050
B.2050
C.2398.5
D.105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甲商场销售的套装礼盒应缴纳消费税=47970÷(1+17%)×5%=2050(元)。
2.甲商场就业务(3)应缴纳消费税()元。
A.2000
B.2100
C.2050
D.32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甲商场就业务(3)应缴纳消费税=468÷(1+17%)×100×5%=2000(元)。
3.甲商场无偿赠送给客户的银项链应缴纳消费税()元。
A.11.05
B.94.22
C.65
D.44.6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甲商场无偿赠送给客户的银项链应缴纳消费税=1521÷(1+17%)×5%=65(元)。
4.甲商场7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A.15485.75
B.46155
C.15555
D.1368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甲商场7月应缴纳增值税=(16380+47970+468×100+1404×10+1521+3744)÷(1+17%)×17%-3400=15555(元)。
5.甲商场7月应缴纳消费税()元。
A.4275
B.4975
C.5575
D.487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甲商场7月应缴纳消费税=(47970+468×100+1521+3744)÷(1+17%)×5%=4275(元)。
6.下列对甲商场发生业务的税务处理中,正确的有()。
A.甲首饰商场零售宝石坯,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B.甲商场销售的套装礼盒,对于其中的翡翠手镯不征收消费税
C.甲商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耳环,应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征消费税
D.甲商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珍珠手链,应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征消费税
E.无偿赠送给客户的银项链,增值税视同销售,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选项A:宝石坯在生产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6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选项D:应按照新珍珠手链的同期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计征增值税。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第(4)问,应纳增值税为何没抵扣以旧换新的旧珍珠手链的收购价所含增值税,以旧换新业务,不是以收购的旧货作购进处理吗?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这是企业所得税中对于收入的确认的问题。
这里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但是对于这个回收的旧货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增值税中:以旧换新业务,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能抵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一般规定)也就是说计算销项税额时是以新货物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的,而不能抵扣旧货物的进项税额。
这是因为销售货物和购进货物是两个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也是为了严格增值税的计算征收,防止出现销售额不实、减少纳税的现象。
但是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这里相当于是可以抵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的,所以和上述情况有少许不同。这个规定是考虑贷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因为金银首饰的保值性好,旧金银首饰的可利用价值还是比较高的,所以对于金银首饰是特殊处理。
本题是属于珍珠手链,不属于金银首饰,所以只能按照一般的以旧换新业务来处理。
高顿温馨提示: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在线咨询热销
专业老师服务 限时优惠
点一下领资料
税务师真题真题讲义【税法一】
真题高频考点,刷题全靠这份资料
下载合集
税务师三色笔记【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备考神器,速看锦囊
下载合集
2023税务师考纲解析【涉税法律】
考纲解析全了解,备考不发愁
下载合集
税务师备考 热门问题解答
- 税务师每年什么时候报名?
-
税务师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5月至7月,补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8月。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4日17:00。
- 税务师每年什么时候考试?
-
最近几年税务师考试都是在11月份举办的,2023年的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8日-19日。
- 税务师考试科目有哪些?
-
税务师考试科目共5门,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其难度顺序排行为:《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法二》>《税法一》。
- 税务师考试科目怎么搭配?
-
考生可以在第一年报考:《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第二年报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一年备考三科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基础,时间充足的情况下,能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精力充沛的情况下扎实掌握每个科目的知识,争取在2年内通过考试。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更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