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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民法院、*6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4-12-22 高顿网校

  《*6人民法院、*6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8日由*6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0次会议、2010年5月31日由*6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

  *6人民法院、*6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0年11月8日*6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0次会议、2010年5月31日*6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6人民法院、*6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2008年底以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将已实际废止或者不再适用的37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明令废止。

  *6人民法院、*6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37件)
来源: 网校 小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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