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基础新增考点汇总!考前必看!距离202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仅剩最后几天时间了,小编整理了经济基础新增考点汇总,大家一定要利用考前时间复习一遍,非常重要!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中级经济师考试!
1.第一章新增: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
2.第一章新增:ZG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3.第八章更新:一致指标(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用电量、铁路货运量等视为一致指标):先行指标(采购经理指数、消费者信心指数、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滞后指标(企业利润、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4.第八章新增: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它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会考单选题。)
5.第九章新增: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子是登记的失业人数,分母是从业的人数与登记失业人数之和)和城镇调查失业率(通过城镇劳动力情况抽样调查所取得的城镇就业与失业汇总数据进行计算的,具体是城镇调查失业人数占城镇调查从业人数与城镇调查失业人数之和的比)
6.第十九章删除:货币政策工具一直接信用控制,删除举例(如1986年以前美国的“Q条例”)Q条例作为多年的冷词已经不再重要
7.第十九章数据更新:截止2023年12月末,我国结构性货币政策共有17种,其中长期性工具有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3种,阶段性工具等14种。
8.第十九章数据更新:2011-2023年,13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确定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这意味着我国已连续14年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9.第三十二章新增: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与实践,增加的内容不少,实质性可考的点微乎其微。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10.第三十六章新变化内容: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中《公司法》第23条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1.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项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撤销。
12.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当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13.公司变更登记中,记住30日就可以涉及到公司变更时限的就选30日。
14.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15.公司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公示成员名单。自清算结束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6.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本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17.董事会核查出资情况及股东失权制度。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出资的,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60日。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向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18.设立中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设立时的股东2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9.新修订的《公司法》不再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统一称为股东会。
20.公司决议瑕疵:决议无效、决议可撤销、决议不成立、决议瑕疵的对外效果。
2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其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统一为3人以上)
2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不设监事会。
2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期每届3年,成员统一为3人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25.国家出资公司组织结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职权
26.股东权利中表决权增加:类别股的种类、类别股股东的分类表决优先股、差异化表决权股
2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中,忠实义务增加三种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自我交易行为、谋取公司商业机会行为、禁止竞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