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湘潭大学化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已经公布了,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内容吧!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和《湘潭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主任:游奎一
副主任:孙明辉、陶能国
成员:尹秋香、易争明、郝芳、王威燕、黄师荣、易美玲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孙明辉
副组长:尹秋香
成员:李玉芹、吴学文、胡文瑞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职责: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三、调剂招生计划
1.调剂招生计划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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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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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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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剂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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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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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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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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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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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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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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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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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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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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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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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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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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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复试情况,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四、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分数线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原则上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对外国语和数学统考科目具体要求如下:初试英语(一)的,可以调入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数学(二)或数学(三)的专业,数学(二)的,可以调入数学(三)的专业,反之不可调。经济类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等同数学(三)。
(4)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部)、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我院只接收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考生调剂。
五、调剂的基本程序
(1)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2)我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3)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的,X为大写),登录系统后,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4)调剂复试完成后,学院将在官网公示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公示无误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将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调剂复试安排
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考生将采用线下的复试方式进行。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调剂复试时间
化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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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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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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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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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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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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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上午
8: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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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大楼A栋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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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
085600材料与化工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
086000生物与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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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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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综合面试
顺序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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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上午
10:0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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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组在候考室随机安排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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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600材料与化工
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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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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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考生请于4月11日上午9:45前到达化学化工楼A208候场,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于上午10:00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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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下午
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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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组在候考室随机安排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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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086000生物与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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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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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考生请于4月11日下午14:15前到达食工楼224候场,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于下午14:30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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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下午
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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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组在候考室随机安排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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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600材料与化工
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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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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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考生请于4月11日下午14:15前到达化学化工楼A208候场,综合面试于下午14:30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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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
上午
08:30-12:30
下午
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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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组在候考室随机安排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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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086000生物与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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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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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考生请于4月12日上午8:15前到达化学化工楼A208候场,综合面试于上午8:30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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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的,X为大写),登录系统后,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3.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5)湘潭大学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4.调剂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综合复试
专业综合复试由专业基础能力、科研创新潜力、综合素养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四个部分构成,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专业基础能力: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回答专业问题时的逻辑清晰度。
b.科研创新潜力:重点考查考生参与科研项目、学科竞赛、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验等学术实践情况,在学术问题探讨中展现的创新思维与学术敏感度,以及对未来科研方向的认识与规划清晰度。
c.综合素养能力:重点考查考生的沟通表达能力、语言组织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与抗压表现,团队协作意识和责任担当,以及品德修养与学术诚信。
d.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查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七、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A和复试成绩B按权重相加,得出最后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为40%。
(1)复试成绩B为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之和。各部分占比为:80%,20%。
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B=综合面试成绩*8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最后总成绩C=A*60%+B*40%。
2.录取规则
(1)学院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规则:各专业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B<60分);
b.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c.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d.体检不合格者;
(4)我院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规定时间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外),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须于4月28日前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和《湘潭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一起寄达学院。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考生须按期寄达两种类型的合同,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将不予学籍注册,责任由考生自负。
4.奖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见《湘潭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5〕5号)。若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
5.住宿及收费
(一)住宿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实行住宿申请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二)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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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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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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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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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大类(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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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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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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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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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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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类(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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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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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学费标准依据湘发改价费规【2023】262号文件,如有变动,按新文件执行。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1.学院的复试工作由校纪委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3.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录取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学院招生办公室0731-58292951,监督电话:校纪委0731-58292015;录取材料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化学化工大楼A206(A)室-胡老师(限中国邮政EMS或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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