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北京科技大学202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了,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内容吧!
一、招生单位简介
北京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14年,学校牵头的“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成功入选国家“2011计划”。2018年,学校获批国防科工局、教育部共建高校。建校以来,学校以“钢铁强国、科教兴邦”为使命,积淀了“学风严谨、崇尚实践”的优良传统,熔铸了“求实鼎新”的精神品质,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赢得了“钢铁摇篮”的社会美誉。
学校现有2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大学科门类。学校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科学技术史4个全国一级重点学科学术水平蜚声中外(2017年、2022年两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面向未来,学校秉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和“特色化、精品化、国际化”的办学思路,以探求真理、培育栋梁、造福社会、传承文明为己任,主动投身于民族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努力建成一所大师群集、英才辈出、兼容并蓄、特色突出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研究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我校仅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学习期间的住宿、工资待遇、医疗费用及社会保险等,由考生自行解决。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7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00人左右(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00人左右(仅招收专业学位,含单独考试考生),全日制统考、非全日制统考、非全日制单考、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本章程附件1-4。因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数及上线生源、调剂生源等情况在招生章程制作阶段具有不确定性,我校后期将对各专业全国统考的拟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并在相应阶段公布。
2027年我校全日制各专业均招收硕士推免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推免生应按照我校接收硕士推免生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完成各项招生流程。
2027年我校全日制硕士仅招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仅招收专业学位且在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仅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2027年我校人工智能学院新增全日制招生专业:低空技术与工程(代码为0812J8);文法学院新增招生专业:教育(代码为045100),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现代农学院新增全日制招生专业:农业(代码为095100)。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录取当年学校公布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公布的新生报到时间,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部门公章的原件);
(6)已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相关专业机构认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认证报告。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特殊专业需满足的其他要求
1.报考法律(非法学)(代码为035101)专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基本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代码为035102)专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基本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4)专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基本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1.除报考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4)专业外,报考我校其他学科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在满足上述“(一)基本报考条件”和“(二)报考特殊专业需满足的其他要求”中对于毕业和工作年限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提交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
(2)提交本人进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成绩合格且需加盖进修学校教务处公章)。
2.考生在复试报到等阶段应向招生单位提交发表的论文或进修本科阶段课程成绩单等材料,未提供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阶段的考试。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均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对应学院发布的复试工作方案为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单独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1.2027年我校拟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生(以下简称“单考生”)45名,招生专业均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就业)。
2.报考条件符合“(一)基本报考条件”中第1、2、3条的要求,并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1)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2)符合相关培养单位在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其他报考条件。
3.单考生须在我校考点进行考试,考生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见本章程附件6,加盖公章,公章单位需与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名称一致)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见本章程附件7),未提交相关材料者不得参加考试。
4.单独考试初试科目由学校命题,笔试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单独考试);②英语(单独考试);③业务课一;④业务课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正式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相关招生专业对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及单考生初试成绩总体情况等确定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在复试录取阶段,单独考试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报考、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拟招生人数将在各学院的复试方案中公布。
五、专项计划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027年我校部分培养单位和专业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少民骨干计划”)考生30人,其中普通少民骨干计划27人,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少民骨干计划3人。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少民骨干计划仅招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拟招生专业如下:
|
学院码
|
学院
|
专业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拟招
人数
|
备注
|
|
010
|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
085705
|
矿业工程-01方向
|
全日制
|
2
|
|
|
010
|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
085705
|
矿业工程-02方向
|
全日制
|
2
|
|
|
015
|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085701
|
环境工程
|
全日制
|
2
|
|
|
015
|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085802
|
动力工程
|
全日制
|
2
|
|
|
03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601
|
材料工程
|
全日制
|
2
|
|
|
040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1
|
机械工程
|
全日制
|
3
|
本专业3个少民骨干均为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报考本专业少民骨干的考生视为愿意参加南疆高校教师专项。
|
|
050
|
自动化学院
|
085406
|
控制工程
|
全日制
|
3
|
|
|
060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085404
|
计算机技术
|
全日制
|
3
|
|
|
080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5602
|
化学工程
|
全日制
|
2
|
|
|
100
|
文法学院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3
|
|
|
100
|
文法学院
|
035102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3
|
|
|
100
|
文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全日制
|
3
|
|
|
合计
|
30
|
|
报考040机械工程学院085501机械工程少民骨干计划的考生视为愿意参加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对象不限民族、不限生源地,录取后须与招生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在职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高校就业。
报考少民骨干普通计划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非在职考生的定向就业单位应规范填写为定向就业所在省、直辖市或民族自治区的教育厅;在职考生的定向就业单位应规范填写为定向就业所在省、直辖市或民族自治区的教育厅及现工作单位。报考少民骨干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定向就业单位填写:南疆地区高校。
在复试录取阶段,少民骨干计划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报考、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拟招生人数将在各学院的复试方案中公布。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2027年我校部分培养单位和专业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计划”)考生18人,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拟招生专业如下:
|
学院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拟招人数
|
|
010
|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
085705
|
矿业工程-01方向
|
全日制
|
1
|
|
010
|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
085705
|
矿业工程-02方向
|
全日制
|
1
|
|
015
|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085802
|
动力工程
|
全日制
|
2
|
|
020
|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
|
085603
|
冶金工程
|
全日制
|
2
|
|
03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601
|
材料工程
|
全日制
|
2
|
|
040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1
|
机械工程
|
全日制
|
2
|
|
050
|
自动化学院
|
085406
|
控制工程
|
全日制
|
3
|
|
060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085404
|
计算机技术
|
全日制
|
3
|
|
100
|
文法学院
|
125200
|
公共管理
|
非全日制
|
2
|
|
合计
|
18
|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士兵计划”,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复试前,考生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招生单位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士兵计划”调剂。
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各专业拟招人数含全国统考和推荐免试拟招考生人数,报考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全国统考考生在推免接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相关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的相关通知。
六、报考程序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文件的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凡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非常规考试用纸的,或初试科目中有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应在招生单位所在考点进行考试。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非全日制全国统考考生网报时学习方式应选择“非全日制”,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并如实填写定向就业单位的详细信息。
5.单独考试考生网报时学习方式应选择“非全日制”,考试方式应选择“单独考试”,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报考点只能选择“北京科技大学”,定向委培单位需写明具体工作单位名称。
6.报名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应在网上报名开始提前1周,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下载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按照“学信网”提供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信息填报,避免错误填报。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须及早到学信网指定的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因线下学历(学籍)认证反馈时间较长,考生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及早开展认证工作。
在国(境)外教育机构获得学位学历者,须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变更过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的考生须使用变更后的有效身份信息报名,因更改身份信息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分别向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备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审核。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因此而造成不能通过审核、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8.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要求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户籍和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未选择“定向”类别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9.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将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10.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等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11.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12.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和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13.对在网上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初试
1.全国统一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体育、博物馆等专业,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等专业,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考核。
3.初试成绩一般在录取当年的2月份公布,考生自行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我校不再寄发纸质成绩单。
八、复试录取
(一)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及报名材料等统一进行审查,审查材料和审查程序见培养单位公布的复试方案。我校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及调剂
1.2027年我校各培养单位的材料学科(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简称:复试分数线,下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部”统一划定,各培养单位材料学科(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学科(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对应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特别说明:前沿交叉科学技术研究院的140600纳米科学与工程专业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复试分数线。
2.2027年我校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各招生专业将参照有关学院的对应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对应关系如下表。
|
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
招生专业
|
复试分数线划定参照学院及专业
|
|
070200物理学
|
数理学院070200物理学
|
|
080100力学
|
数理学院080100力学
|
|
080200机械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080200机械工程
|
|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
|
080600冶金工程
|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080600冶金工程
|
|
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
|
自动化学院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
|
|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081400土木工程
|
未来城市学院081400土木工程
|
|
085404计算机技术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085404计算机技术
|
|
085406控制工程
|
自动化学院085406控制工程
|
|
085501机械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085501机械工程
|
|
085601材料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601材料工程
|
|
085603冶金工程
|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085603冶金工程
|
|
085901土木工程
|
未来城市学院085901土木工程
|
3.2027年我校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各招生专业将参照有关学院的对应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对应关系如下表。
|
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招生专业
|
复试分数线划定参照学院及专业
|
|
080200机械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080200机械工程
|
|
080400仪器科学与技术
|
自动化学院080400仪器科学与技术
|
|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
|
080600冶金工程
|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080600冶金工程
|
|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085404计算机技术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085404计算机技术
|
|
085501机械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085501机械工程
|
|
085601材料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601材料工程
|
|
085603冶金工程
|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085603冶金工程
|
|
0871Z1物流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0871Z1物流工程
|
4.2027年我校顺德创新学院各招生专业将参照有关学院的对应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对应关系如下表。
|
顺德创新学院招生专业
|
复试分数线划定参照学院及专业
|
|
085705矿业工程
|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085705矿业工程
|
|
085802动力工程
|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085802动力工程
|
|
085601材料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601材料工程
|
|
085501机械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085501机械工程
|
|
140300设计学
|
机械工程学院140300设计学
|
|
085402通信工程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085402通信工程
|
|
085404计算机技术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085404计算机技术
|
|
085406控制工程
|
自动化学院085406控制工程
|
|
085407仪器仪表工程
|
自动化学院085407仪器仪表工程
|
5.2027年我校高精尖学院各招生专业将参照有关学院的对应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对应关系如下表。
|
高精尖学院招生专业
|
复试分数线划定参照学院及专业
|
|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
|
085404计算机技术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085404计算机技术
|
|
085601材料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601材料工程
|
6.2027年我校碳中和研究院各招生专业将参照有关学院的对应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对应关系如下表。
|
碳中和研究院招生专业
|
复试分数线划定参照学院及专业
|
|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
|
080600冶金工程
|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080600冶金工程
|
|
0806J4储能化学与物理
|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0806J4储能化学与物理
|
|
085601材料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601材料工程
|
|
085603冶金工程
|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085603冶金工程
|
7.2027年我校少民骨干计划按照同一招生专业内初试成绩高低排名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分数线和考生复试资格。报考少民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其他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
8.2027年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为:初试单科成绩和总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该类考生的单科线和总分线,复试线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非“少民骨干计划”和单独考试)复试线总分基础上降10分。
9.2027年报考我校退役士兵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为: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非专项计划和非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总分基础上降20分,且单科分数不低于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要求。复试前,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复试时间一般为录取当年的3月下旬至4月中旬,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
11.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需要加试。
12.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我校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考核中或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四)录取
1.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少民骨干计划、退役士兵计划和单独考试考生将在复试录取阶段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及同一招生专业内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录取的少民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
3.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应根据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调档时间要求,将全部个人档案正本寄至所录取培养单位党委办公室,档案正本不到校者,不允许报到。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除外)不调档案。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的档案按“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办理,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的档案按“定向就业”研究生办理。
4.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无法录取、无法报到入学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6.我校具体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具体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九、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具体情况见《北京科技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及学费标准》(附件5)。
十、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见《北京科技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及学费标准》。
(二)奖助学金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3〕42号),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新生0.6万元/学年(含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
2.学业奖学金:全日制新生(含定向就业考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第一年均享受奖学金1.0万元/学年,第二学年及之后享受的奖学金标准参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3〕42号)。
3.除上述基本奖助学金外,我校还设立了多个社会捐资的奖学金。
十一、合作培养
我校不断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与国内220多个省区市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近年来,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牵头成立由13所行业高校、10家钢铁领军企业组成的“中国冶金行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联盟”,在校企联合培养、医工融合、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企业全过程参与人才培养。2024年,学校倡议成立了新时代高校“钢筋铁骨”育人共同体,育人共同体包括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中南大学等50所具备钢铁工业背景高校,中国钢研、矿冶科技、中国有研科技等6所科研院所,以及鞍钢集团、中国宝武、中国五矿等19家行业企业,共同探索特色育人模式,开展多个联合育人项目,在科研、产教融合、就业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展开合作,为促进钢铁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培养更多人才。
作为首批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高校,近年来在推进卓越工程人才培养改革方面始终走在全国高校前列,建立了与国内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工程人才的有效机制。2022年学校成立卓越工程师学院,目前已经与苏州、怀柔、启元等多个国家实验室以及中科院自动化所、矿冶研究总院、有色研究总院、钢铁研究总院等六大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还与中国宝武、中国五矿、中国电信、中国石油等20余家行业头部企业联合培养工程硕博士,为国家在新材料、钢铁冶金、电子信息、机械制造、资源能源、化工生物等行业企业培养了一大批栋梁和骨干,为研究生高质量就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机遇。2023年,我校入选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高校(全国仅24所),未来将依托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卓越工程人才培养的新范式。
2027年,我校继续实施推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短期国外访学项目,选派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与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并鼓励资助研究生到国外一流高校开展3-6个月的短期交流访学,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国际化培养。我校已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日本东北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等230余所海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友好合作关系,并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
十二、住宿
依据校发文《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2018〕83号),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除外)提供住宿;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随导师去顺德创新学院的研究生,第二年在雄安校区不再安排住宿。住宿具体安排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另行通知。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将于2027年9月正式启用,将为研究生新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科研和生活服务。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未来城市学院、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新材料技术研究院、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0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的202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将入住雄安校区。另外,学校其他需要依托以上10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教学任务的2027级硕士研究生新生也将随相关学科到雄安校区报到,待完成课程学习后再返回对应校区。校区安排后续如有调整,学校另行通知。
十三、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
1.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是教育部授权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的专门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是教育部唯一指定发布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的网站。请需要学历认证的考生,联系该中心或登录上述网址,及时进行学历认证。
2.顺德创新学院作为我校二级单位独立招生,计划单列,招收的研究生(含全国统考和推荐免试生)第一学年在雄安校区完成基础课程,日常管理由学生导师所属培养单位负责。从第二学年开始随导师在顺德创新学院开展科研工作,其日常管理及住宿安排由顺德创新学院负责。顺德创新学院录取的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要求与校本部研究生执行同一标准,毕业合格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在顺德创新学院进行研究和学习的研究生除了享受和校本部学生同等奖助待遇外,享有顺德创新学院提供的其他科研和生活补贴。
十五、各学院和培养单位联系电话
请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xc.ustb.edu.cn/查看。
本章程内容如遇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