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陕西师范大学2027年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内容吧!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202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为支持公费师范毕业生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继续深造,特制订本简章。
欢迎我校公费师范毕业生积极报考!
一、培养目标
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使公费师范毕业生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为将来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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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领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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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领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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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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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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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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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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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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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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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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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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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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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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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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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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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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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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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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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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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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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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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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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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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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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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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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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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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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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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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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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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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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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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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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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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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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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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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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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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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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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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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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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
人工智能与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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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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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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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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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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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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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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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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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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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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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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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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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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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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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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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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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1.毕业于我校的国家公费师范生;
2.毕业后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约定,截至2027年1月在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并经任教学校思想政治素质、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合格;
3.任教学校同意报考并保证学习时间;
4.工作年限在《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内,违约和解约考生不得报名;
5.拟报考领域一般应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跨领域报考的,报考领域应与工作岗位(任教课程)相同或相近。
6.根据培养方案,12个学科教学方向的招收对象为普通中学各学科专任教师;小学教育方向的招收对象为小学专任教师;学前教育方向的招收对象为幼儿园专任教师;特殊教育方向的招收对象为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专任教师与康复师。
四、报名流程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和材料邮寄。
(一)网上报名
拟报考考生应于2026年9月25日—10月6日,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上传个人照片、缴纳报名费、填报志愿等全部网上报名流程。
推免服务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报名网站相关页面说明。
网上报名时,报考单位选择陕西师范大学,专项计划类型选择公费师范生(非全日制),专业必须选择本简章所列招生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451),学习方式必须选择非全日制,就业类型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委培单位填写任教学校全称。
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学院(部)的一个专业,未按要求完成全部报名流程的考生,报名无效;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请仔细核对(特别是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定向委培单位)。
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只有一次免试录取机会,请确定好后再申请报名。如果无法参加研究生阶段的集中学习、研究,请另选年份报名。
(二)材料填写、邮寄
1.考生下载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确认无误后本人亲笔签字,经任教学校思想政治素质、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合格,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撰写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考生本人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报告,主要内容为任教以来的工作总结(新入职教师可侧重于自身教学工作计划),以及攻读教育硕士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内容须真实详实,本人独立撰写,严禁抄袭。
3.提交大学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获得的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4.跨领域报考的还需要提供任教学校同意跨领域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书面材料须于2026年10月8日前(以收到邮戳为准)通过EMS方式寄送至拟报考学院(部)研究生秘书处(寄送地址见附件2),书面材料不再返还考生。材料未按时寄达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资格审核、复试与录取
各招生学院(部)将于2026年10月13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1.资格审核。各招生学院(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将由报考学院(部)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
2.复试。复试主要采用材料审核的方式进行,各招生学院(部)综合评估考生提交的材料,确定复试成绩。其中,跨领域报考的考生需要参加报考学院(部)组织的面试,面试工作由相应招生学院(部)安排。
3.拟录取。各招生学院(部)根据考生工作单位意见、本科学习成绩和复试成绩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完成拟录取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4.公示。拟录取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5.录取。学校将按上级部门录取检查工作安排,报送拟录取数据。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确定为我校正式录取考生。
六、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我校2027年录取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将以在职攻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考生被录取后利用2027年、2028年两个暑期集中授课,在职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并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和答辩。学位论文选题要与所在专业方向或领域的培养目标相一致。
非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学费及其他
1.我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第一、二学年为7000元/生/年,第三学年为6000元/生/年,三年共计20000元。学费在正式录取后缴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习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2.10月8日前,报考学院(部)会公布考生书面材料接收情况,请考生关注书面材料接收情况,及时督促EMS配送人员将报名材料送至报考学院(部)研究生秘书处。跨领域报考的考生应及时联系报考学院(部)研究生秘书,了解面试安排。
3.考生应如实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完整提交书面材料。但凡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4.非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如在读期间未按《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从事基础教育工作,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5.本简章公布后,若2027招生年度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相关招生政策有新的调整,我校将及时公布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凡与本简章有出入的地方以之后公布的为准,请注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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