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红桥事业单位招聘流程已明确,全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涵盖多关键环节需考生重点把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吧:
天津红桥2026事业单位招聘流程一览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5年12月25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发布,考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gov.cn/
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1.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14:00至2026年1月9日14:00。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1月4日14:00至2026年1月10日14:00。
笔试缴费时间:2026年1月4日14:00至2026年1月11日14:00。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6年1月12日14:00至16:00。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注意查看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请考生慎重报名。考生宜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查未通过的,无法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在没有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表一经提交,不能再做修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于2026年1月6日14:00至2026年1月11日14:00(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试卷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根据难易程度、岗位要求等,合理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未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6年1月21日9:00至1月24日9:00。
笔试时间:2026年1月24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6年2月1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复审通知。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等具体安排在查询笔试成绩时一并告知。
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本岗位通过笔试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份(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6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则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发证明和加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核查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需提同时供本科和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博士研究生以硕士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可以以辅修(双学位)专业报考的考生,需同时携带主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毕业证(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且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一致)、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报考岗位其他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项内容对应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⑤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必须为2026年1月4日(含)前,并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一份。
⑥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明等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叠放装订,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请注意查看公告发布网站的面试缴费及下载面试准考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缴费后,不能退费。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
3.面试
面试缴费、面试准考证打印、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总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高者优先确定为递补人员。
体检合格后,报考九级管理岗15-01岗位的考生,在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道、邵公庄街道、铃铛阁街道所属党群服务中心,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报考九级管理岗15-02岗位的考生,在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街道、芥园街道、和苑街道所属党群服务中心,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报考九级管理岗15-03岗位的考生,在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街道、西于庄街道、三条石街道所属党群服务中心,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选岗。
(五)考察
考察坚持全面、客观、公正,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档案、同本人及相关人员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失信联合惩戒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如遇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高者优先确定为递补人员。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通过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不服从者,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高者优先确定为递补人员。
(七)聘用和备案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相关备案材料报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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