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问题由高顿研究院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李菲菲老师为您解答!
专业介绍: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部门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法范畴。
宪法学是以国家根本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过对宪法的基本要领和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为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其他部门法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的研究提供理论指导。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过对行政法的概念、原则及其所确定的关系和相关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为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理论指导,为行政法治服务。在50年代,本学科统称“国家法”。后来分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并列的两个二级学科。1997年修改培养研究生专业目录,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会合为一个学科。
就业方向:
国家机关(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教学和科研单位、公司、企业;还可进一步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继续求学深造。
推荐院校: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苏州大学、郑州大学、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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