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国民素质以及文化水平也不断提高。许多企业的学历门槛要求也更为严格,在职人士纷纷开始选择报考在职研究生来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能力。湖南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底蕴最为厚重的法学院系之一,因而受到更多在职人员的关注,今天,高顿教育的小编就为大家带来湖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专业介绍
法学专业是湖南省重点专业,首批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基本的法律制度与相关政策,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富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和治国人才。
本专业学生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全面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培养对象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培养目标
在职攻读法学专业主要面向政法部门、法律实际工作者、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
四、申请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注: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可申请参加课程学习;
五、学习年限及收费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八年内完成两个阶段的学习。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4、收费标准:
第一阶段:学费:30000元
第二阶段:学位申请费:8000元
学位申请费在通过学位相关考试进入论文写作环节时交清。所有费用一经交纳,概不退回。
六、申请步骤
1、在每年规定时间(通常为三月份)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同力统考-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2、联系湖南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申硕办,获取并亲笔填写《同等学力人员修读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半年内免冠一寸近照两张;缴纳相关课程学习费用。
七、课程培养方式
1、网络授课;
2、周末授课,如遇节假日顺延;一个月2~3次课程。
3、培养方案为法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由学校统一管理,在校内进行。考试方式可以包括笔试、课程论文或结合多种考试形式的综合考试。
4、申请相应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每年五月份由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中考试科目为英语和法学专业学科综合两科,可分科报考,成绩八年内有效。
八、颁发证书
1、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发课程合格证明材料。2、申请硕士学位者,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规定》要求,通过国家统考的法学综合水平及外语水平考试和论文答辩,按照湖南大学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流程完成各项申请工作,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附:主修课程设置(本课程表为上年度法学硕士培养课程方案,每年度课程可能依据湖南大学法学硕士培养课程体系有更新调整,以实际安排的新课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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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是湖南省重点专业,首批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基本的法律制度与相关政策,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富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和治国人才。
本专业学生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全面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培养对象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培养目标
在职攻读法学专业主要面向政法部门、法律实际工作者、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
四、申请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注: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可申请参加课程学习;
五、学习年限及收费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八年内完成两个阶段的学习。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4、收费标准:
第一阶段:学费:30000元
第二阶段:学位申请费:8000元
学位申请费在通过学位相关考试进入论文写作环节时交清。所有费用一经交纳,概不退回。
六、申请步骤
1、在每年规定时间(通常为三月份)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同力统考-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2、联系湖南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申硕办,获取并亲笔填写《同等学力人员修读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半年内免冠一寸近照两张;缴纳相关课程学习费用。
七、课程培养方式
1、网络授课;
2、周末授课,如遇节假日顺延;一个月2~3次课程。
3、培养方案为法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由学校统一管理,在校内进行。考试方式可以包括笔试、课程论文或结合多种考试形式的综合考试。
4、申请相应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每年五月份由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中考试科目为英语和法学专业学科综合两科,可分科报考,成绩八年内有效。
八、颁发证书
1、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发课程合格证明材料。2、申请硕士学位者,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规定》要求,通过国家统考的法学综合水平及外语水平考试和论文答辩,按照湖南大学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流程完成各项申请工作,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附:主修课程设置(本课程表为上年度法学硕士培养课程方案,每年度课程可能依据湖南大学法学硕士培养课程体系有更新调整,以实际安排的新课程为准)
课程类别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主讲教师 | |
公共基础课 | 20001M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6 | 李菊英 |
20003M |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刘红玉 | ||
20004M | 研究生英语 | 2 | 彭溯 | ||
20005M | 人文素养类课程 | 1 | \ | ||
学科基础课 | A2019001M | 学术与职业素养课 | 1 | 14 | \ |
A2019003M | 法学规范研究方法 | 3 | 邱昌茂 | ||
A2019004M | 法学实证研究方法 | 3 | 张东昌 | ||
A2019005M | 法学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 | 2 | 周子实 | ||
A2019002M | 法学前沿 | 2 | \ | ||
A2019006M | 法理学专题 | 3 | 郭哲 | ||
学位方向课 | A2019016M | 中国法律史思想史专题 | 2 | 8 | 肖洪泳 |
A2019031M | 金融法专题 | 2 | 刘辉 | ||
A2019035M | 民事诉讼法专题 | 2 | 陈锦红 | ||
A2019032M | 知识产权法专题 | 2 | 汪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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