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同学

对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这两种情形我不是很理解,麻烦老师详细解释一下?

老师,您好!对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这两种情形我不是很理解,麻烦老师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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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彬同学 的提问 2021-04-07 13:58:57 阅读340

彬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1、用于简易计税的时候,由于企业会用一个较低的税率去交税,所以进项税额不让抵扣,对于这种购进货物就不让抵扣的进项税额,就直接计入成本了。用于免税项目的是由于你购进的货物用来生产免税的商品,到时候销售的时候不会交税,所以就不得抵扣进项税,也是将进项税计入成本。然后如果购进时就决定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商品,由于发放给员工的时候不视同销售,不交增值税,所以进项税也不让抵扣,那就要把进项税计入成本。

2、第二条是里面的意思是刚开始购进时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后来由于发生了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了用途(比如之前购进打算用来销售,后来又决定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将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祝你早日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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