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同学
1.诉讼时效的及时抗辩,当事人一审未提出诉讼,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基于新证据证明的情形除外。这个“新证据”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 诉讼时效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怎么理解?
展开南锡歌同学,你好,关于诉讼时效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怎么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准注会同学,你好
这个是否属于新证据要法官判断,民事审判遵循“自由心证”原则,对于证据的判断和采纳由法官遵照规则自主决定,所以新证据考试不会让你判断,我们教材上也没有展开去讲。
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你可以主动适用,但是不能主动放弃。
勤奋的同学,请继续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诉讼,诉讼时效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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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中断是结束了,之后需要重新计算哦~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CPA~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最近很多备考者都在关心诉讼时效规定的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下面高顿君就来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