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同学
老师,第53条,他说真实的应收帐款才能作为质权对吗?还有上面说如果未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的除非质权人能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可将债务人为被告,将债务人为被告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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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oupa同学,你好,关于第53条,他说真实的应收账款才能作为质权,是否正确?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1、真实的应收帐款才能作为质权对吗?
对的,同学感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满孚首成(本溪)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2019)最高法民终1445号】 这个案例
2、将债务人为被告是什么意思?
就是把债务人(将自己应收转款出质的人)告上法庭。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继续加油呀~(*^▽^*)
勤奋好学的准CPA同学继续加油吧~成功的路上从不拥挤,因为坚持的人并不多
以上是关于款,应收账款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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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退回对方款项,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其他应收款项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