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同学
张丽丽老师讲义的第36页收入,这里合同交易价格增加了40元,为什么会有二次分摊到B和C的10元,不是甲公司认为该增加额与合同变更前的可变对价有关吗,不应该只是 A和B分摊这4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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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呀(*^▽^*)
因为该合同变更应当作为原合同终止,并将原合同的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且该40万的增加额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的可变对价相关,因此应首先将该增加额分摊给A 产 品 和 B 产品 ,之后再将分摊给B 产品的部分在B 产 品 和 C 产品形成的新合同中进行二次分摊,各自分摊的金额为2 0 元。 由于甲公司已经转让了 A 产 品 ,在交易价格发生变动的当期即应将分摊至A 产 品 的 2 0 元确认为收入。之 后 ,甲公司将分摊至B 产品的 2 0 元平均分摊至B 产 品 和 C 产 品 ,即各自分摊的金额为1 0元 ~
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哦,祝同学逢考必过~
谢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可爱的同学你好啊~需要交消费税的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ヾ(◍°∇°◍)ノ゙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证券公司是指专门的公司哦,而不是发行了证券的公司~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欢迎同学继续提问哦,加油哈ヾ(◍°∇°◍)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