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同学
老师,狭义无权代理的时候是效力待定,那么未被追认时,即便相对人是善意,也只能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那如果表见代理的话,也是相对人为善意,并有理由相信,那么就应该直接认定为有效,此时就无论是否追认都是有效 。 在有善意相对人时,何时适用为狭义无权代理,何时使用为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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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天同学,你好,关于法律基础在有善意相对人时,何时适用为狭义无权代理? 我的回答如下
准注会小天使,你好:
1、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 ①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②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③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2、表见代理有一条是:存在客观事由,并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是成立表见代理的根据。通常表现为: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当题目给出类似条件时,就使用表见代理;否则使用狭义的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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